投顾产品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服务内容 | 风险等级 | 收费规则 | 收费方式 | 成立日 | 投资顾问 | 执业证书编号 |
优蓝长盈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 | 中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3年3月24日 | 陈昕 | S1100617080001 |
泰来一号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 | 中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3年3月24日 | 李松泽 | S1100616110013 |
泰来二号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 | 中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3年3月24日 | 李松泽 | S1100616110013 |
精研波动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 | 中高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3年3月24日 | 陈昕 | S1100617080001 |
玲珑一号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 | 中高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3年3月24日 | 李松泽 | S1100616110013 |
云帆一号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 | 中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4年1月26日 | 曾乾 | S1100619090003 |
睿杰一号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 | 中高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4年2月1日 | 尹永 | S1100616110002 |
风云一号 | 金投顾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 | 中风险 | 1、本产品的收费标准以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和公司网站公示的报价为准。对应产品的费用由甲方根据所选择的投顾服务产品公示价格和使用周期向乙方支付,并且遵循“先付费后服务”的原则。 2、计费调整:乙方可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调整本投顾产品的价格和使用周期,有关调整内容将由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若对调整后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服务期限到期前不进行续费或在调整生效前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提出解约申请或联系乙方协商解约事宜,终止本协议。在乙方调整生效后甲方进行续约的,将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甲方未及时解约的,视为接受乙方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 本产品采用普通交易账户保证金支付方式收费,甲方在购买相应投顾服务产品时需确认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同时通过普通交易账户向乙方支付投顾服务产品费用,如由于甲方的普通交易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导致支付失败的,乙方将拒绝为甲方提供所购买的增值服务产品,在签署本协议的当日未成功支付本投顾服务产品费用的,该笔订单将失效。 | 2024年2月26日 | 李岷键 | S1100620050001 |
风云二号 | 金投顾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 | 中风险 | 1、本产品的收费标准以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和公司网站公示的报价为准。对应产品的费用由甲方根据所选择的投顾服务产品公示价格和使用周期向乙方支付,并且遵循“先付费后服务”的原则。 2、计费调整:乙方可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调整本投顾产品的价格和使用周期,有关调整内容将由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若对调整后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服务期限到期前不进行续费或在调整生效前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提出解约申请或联系乙方协商解约事宜,终止本协议。在乙方调整生效后甲方进行续约的,将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甲方未及时解约的,视为接受乙方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 本产品采用普通交易账户保证金支付方式收费,甲方在购买相应投顾服务产品时需确认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同时通过普通交易账户向乙方支付投顾服务产品费用,如由于甲方的普通交易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导致支付失败的,乙方将拒绝为甲方提供所购买的增值服务产品,在签署本协议的当日未成功支付本投顾服务产品费用的,该笔订单将失效。 | 2024年5月30日 | 李岷键 | S1100620050001 |
云帆二号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 | 中高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5年2月25日 | 曾乾 | S1100619090003 |
金手指 | 共盈宝金股 | 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 | 中风险 | 1、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从客户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客户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客户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客户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客户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客户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客户在推荐标的被投资顾问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客户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 1、川财证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客户与川财证券当前约定的费率(即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客户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川财证券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客户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客户与川财证券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客户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客户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客户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2、前述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客户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客户开立在川财证券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 2025年3月3日 | 胡谯娜 | S110061611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