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128)】在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的“买入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买入申报除外。
“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近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投资者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8.00×102%=8.16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