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七十二)】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披露业绩快报?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6.2.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但在以下情形下,上市公司应披露业绩快报:
(一)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二)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三)自愿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其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