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七十一)】对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公司,如何披露业绩预告?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6.2.3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6.2.3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