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二十一)】关于红利个人所得税(四)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算投资者减持股份吗?
答:这类情况不纳入股息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承担什么职责?
答: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受上市公司委托,为其计算投资者股权登记日应缴税款。
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投资者持股期限。对截止转让交割股票日投资者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扣收投资者税款额,并在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日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将明细数据(含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业务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明细数据)发送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于当日对扣收税款结果进行确认后,将已全额扣收的税款明细数据报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当日日终通过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全额税款的扣收;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到的由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扣划的税款划付上市公司。
个人投资者账户资金不足,造成欠税之后怎么办?
答:投资者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及时通知投资者补足资金。投资者补足资金后,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扣收税款明细数据报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将扣收税款及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于持续欠税的,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协助有关税务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