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十七)】关于融资融券(二)
融券卖出是否可以采用市价委托?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11条规定,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偿还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12条、2.13条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证券。
投资者咨询,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吗?
答:不受。《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2.4条规定,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