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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年报系列 | 第十期:敏感期交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2-04-01 09:13:47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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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做好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持续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小编整理了有关事项通知,欢迎大家学习查阅。

敏感期交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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