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小课堂 | 第十三期: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
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包括: (一)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且数量较大; (二)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且挂牌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情形。
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股票交易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包括: (一)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且数量较大; (二)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且挂牌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