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相关规则,我司融资融券业务增加“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25%(信用账户担保物总量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类证券集中度管理规则,对于该类证券持仓集中度在70%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的客户,暂停接受客户融资买入该股票的委托并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交易所规则或市场及公司风险情况的变化,采取限制担保品买入、担保品提交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合约到期前可根据我司合约展期的规定申请办理展期。
该公告自2023年7月31日起实施,上述担保物集中度管理可能会对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产生一定影响,详情请致电我司分支机构。请您及时通过我司官网、交易客户端、分支机构等渠道查询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信息,并密切关注自身账户及交易情况。我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交易所规则或市场情况,对上述控制标准进行不定期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pdf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pdf
香港3158中特致富
2023年7月28日